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2-25 09:5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案

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L4761R

 

毛铁

 

津市场监管红稽罚〔201723 

当事人为了为了销售其开发的“北岸中心”项目,当事人与天津市钜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先后签订《2016年仁恒北岸中心项目广告服务委托协议》,合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和《2017年北岸中心项目广告服务委托协议》,合同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约定广告费用均为每年960000元,每月支付80000元,并正常履行合同。两份广告服务委托协议均明确约定,天津市钜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提供推广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媒介服务、公关活动、第三方工作监控,共五项服务。在双方2016年广告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北岸中心”项目2017年3月17日水游城外展场宣传及2017年3月20日开始的渠道社区派单工作,天津市钜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设计了名为“让城市更斑斓”的广告印刷彩页(又名DM单)。该广告印刷彩页上没有载明“北岸中心”项目的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而且在介绍该项目前期物业情况时,使用了“仁恒物业以专业、细致的物业管理服务,23年来赢得了业主和业内的一致好评。天津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以更加完美、优质、精细的服务标准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全方位、最优质的居家服务,让您享受安闲、安适、安逸的精工品质生活”的广告语。2017年3月15日,当事人经公开招标,委托天津市新概念速印有限公司印刷上述广告印刷彩页150000份,尺寸为420*285mm,材质为157g无光铜纸,并支付给天津市新概念速印有限公司印刷费34500元。2017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发现上述广告印刷彩页被放置在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与光荣道交口西北侧的“北岸中心”项目销售中心的展示架上,供来访人员自行取阅并带离现场。

为了销售当事人开发的“北岸中心”项目,当事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与喧传(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红咸雅苑网络营销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约定广告费用为每年240000元,每月支付20000元,并正常履行合同。网络营销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喧传(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提供官方微博托管、官方微信托管、地产门户、二维码应用、舆情监控,共五项服务。2017年9月18日下午17点57分,当事人的“北岸中心”项目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北岸中心”(微信号为north_shore_center)发布了一篇名为“每一个有故事的地方,都有一朵气质隽永的花”的广告文章,该文章中使用了“北岸中心更将人文、关怀等软性服务做到极致,于是这里有了最适宜生活的小区布局、最适宜运动的人车分离设计、最令人放心的小区安保团队、最为敬业的保洁人员……”的广告语。该微信公众号只标明了“北岸中心”项目的开发企业名称,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当事人以广告印刷彩页和微信公众号为媒介发布房地产广告,均为推销其自行开发销售的“北岸中心”项目,并未产生违法所得。

 

 

 

罚款合计3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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