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品之盛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案 |
天津市品之盛商贸有限公司 |
91120106058739238U |
韩良明 |
津市场监管红罚〔2018〕428号 |
当事人天津市品之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 “天猫”店铺“deli品之盛专卖店”,在其网店销售“得力4041保险柜 家用办公入墙 电子保险箱床头保管箱”时宣传“圆环式专利锁扣”。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箱柜锁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授权书,授权期限为2011年1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到该专利的专利权已于2015年5月14日通知终止,目前该专利处于未缴年费终止失效的状态。上述行为满足使用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构成要件。 |
罚款1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觉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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