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色旅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费用而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以及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3-05 09:3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金色旅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费用而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以及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案

天津金色旅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5MA05MYMA6F

周永盛

津市场监管红不罚〔2018〕553号

当事人天津金色旅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民生路56号411-312。经核查,当事人在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大街与河北大街交口金领花园1号楼经营日租房业务。经核查,举报人举报的房间为1104号房,为客观原因导致包括1104房在内的9间房间的WiFi和电视从2018年11月16日开始无法使用,无主观故意,现已更换联通网络恢复WiFi和电视的正常使用。举报人举报的房间密码门可以正常使用,房间面积在50平米左右,空调制热,床型为1.5米,与当事人网络平台宣传内容相符。举报人举报内容属于双方民事争议,故上述行为不符合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构成要件。经核查,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为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大街与河北大街交口金领花园1号楼2805,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场所不一致。我局依法于2019年1月10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19年2月9日前改正。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我局进行改正,于2019年1月15日向红桥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登记,于2019年1月16日上报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审批,现该变更申请正在河北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批。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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