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林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3-13 15:46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刘书林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

刘书林

92120106MA06F7EL45

  

刘书林

津市场监管 红 移〔2018〕 629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移送公安机关

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当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03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