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米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3-18 16:2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米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天津市米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91120106770614834D

  

       王万祺

津市场监管 红 罚〔2018〕 631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一 款第 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

主动履行,当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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