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博爱医院销售劣药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3-28 15:4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红桥博爱医院销售劣药案

天津红桥博爱医院

521201066847010180   


刘红

津市场监管 红 罚〔2018〕 547 号

当事人销售药品检验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没收违法购进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15日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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