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久久岛餐饮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天津久久岛餐饮有限公司 |
91120106MA06D8J30Q |
董影超 |
津市监红罚〔2019〕64号 |
当事人天津久久岛餐饮有限公司委托天津盛世通达广告创意有限公司在天津市红桥区万通上游国际小区内的电梯轿厢内发布广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25日,共计20幅。广告中宣传称“天津首家商务日料馆”,无任何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广告画面由天津久久岛餐饮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天津久久岛餐饮有限公司为本案广告主。广告由天津盛世通达广告创意有限公司发布,天津盛世通达广告创意有限公司为广告发布者,已另案处理。本案广告费用500元。 |
罚款2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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