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盛世梦龙茶行(高玉凤)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及购进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6-10 10:3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盛世梦龙茶行(高玉凤)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及购进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天津市盛世梦龙茶行 92120106MA061TJ40U 高玉凤  津 市监红罚〔2018〕576号 2018年6月11日,当事人从供货商昆明易中祥茶厂以85元/盒的价格购进13盒“绿特”鲜花自然造型工艺茶。此商品外包装标签为:“品名:工艺茶  配料:茶叶、茉莉花、百合花、玫瑰花、千日红、桂花、金盏花、贡菊花 净含量:十二粒 生产日期:2018/05/16…… 制造商:福特茶叶有限公司 厂址:福建省福安市社口新村路24号  电话:0593-6618618  邮编:355015”。
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4日,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盛世梦龙茶叶以95元/盒的价格共销售“绿特”鲜花自然造型工艺茶9盒,其余4盒均在店铺给消费者做观赏冲泡使用。本案货值金额1235元,违法所得90元。
2018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前往现场核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涉案商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单,但未能提供涉案商品检验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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