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广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已注销商品条码的行为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26 09:23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广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已注销商品条码的行为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天津市广丰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300496925G

 

王俊红

津市监红罚〔2019〕49号

 

当事人不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当事人商品条码6934947300173证书注册日期为2014年10月21日,注销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举报人提供的该玉米渣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6日标有该条码。当事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4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在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且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销售黄家大院玉米渣44袋,获利24.8元。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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