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丁字沽店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天津市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丁字沽店 | 92120106052093763P | 郑伊翔 | 津市场监管红免罚〔2018〕356号 | 2017年10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2017年第8号公告及2015年5月27日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57号)”明确将“调味面制品”归为“方便食品”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和合格判定,故当事人经营“马大姐”牌调味面制食品(肉小呆系列西域孜然味)的行为满足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9年3月6日 |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