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龙实同创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最专业”“最好”“最正宗”等用语及发布虚假广告案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28 08:5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龙实同创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最专业”“最好”“最正宗”等用语及发布虚假广告案品案

天津龙实同创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9112011307590635XJ

穆峰

津市场监管红稽罚〔201851

发布违法违法广告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1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