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28 10:24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 911201066794328107 郑伊翔 津市场监管红食品罚[2017]1号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于2016年11月27日由供货商天津市老坛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配送了50袋天津市老城墙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75克/袋”规格“2016年11月22日”批次的“老城墙”牌“葱油虾酱”,每袋进价是1.25元,销售价格为1.50元/袋,截止到2017年1月2日共销售13袋,剩余37袋被扣押。天津市老城墙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SC10312011500186,有效期至2021年08月07日。2016年10月15日天津市老城墙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仁立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书,天津市老城墙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仁立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75克/袋“虾酱”产品,合作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5日。涉案食品系老城墙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仁立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涉案食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的天津市嘉瑞工贸有限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QS121010100407,有效期至2010年11月19日,天津市老城墙调味品酿造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QS1215030701113有效期至2012年05月19日,均已过有效期限。 1、没收违法所得19.5元;2、没收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37袋“老城墙葱油虾酱(75克/袋)”;3、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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