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经营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错误内容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28 11:23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经营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错误内容的食品案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 911201066794328107 郑伊翔 津市场监管红食品罚[2017]2号 当事人于2016年11月13日至2017年1月16日从天津国实有限公司,以进价为7.29元/盒,购进“裕兴禾柴鸡蛋(8枚/盒)”37盒,售价为7.5元/盒;以进价为7.5元/盒,购进“裕兴禾柴鸡蛋(12枚/盒)”1盒,售价为8.5元/盒;以进价为9.0元/盒,购进42盒“裕兴禾柴鸡蛋(15枚/盒)”,售价为11.5元/盒,以进价为15.5元/盒,购进“裕兴禾土鸡蛋(24枚/盒)”1046盒,售价为16.9元/盒,从天津东有国实有限公司以进价为7.5元/盒,购进“熙谷园土鸡蛋(15枚/盒)”112盒,售价为11.2元/盒;以进价为12.36元/盒,购进“熙谷园柴鸡蛋(20枚/盒)”41盒,售价为13.5元/盒;以进价为16.49元/盒,购进“熙谷园柴鸡蛋(30枚/盒)”21盒,售价为21.5元/盒,截止到2017年1月16日上述商品熙谷园土鸡蛋(15枚/盒)销售剩余59盒、熙谷园柴鸡蛋(20枚/盒)销售剩余29盒、熙谷园柴鸡蛋(30枚/盒)销售剩余6盒、裕兴禾柴鸡蛋(8枚/盒)销售剩余14盒、裕兴禾柴鸡蛋(12枚/盒)销售剩余1盒、裕兴禾柴鸡蛋(15枚/盒)销售剩余25盒、裕兴禾柴鸡蛋(24枚/盒)销售剩余7盒。2017年1月25日我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对上述商品进行抽样检测,2017年2月27日,执法人员向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送达了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销售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送达书和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LQHO117D19-2001和NO:LQHO117D19-2002,检测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第2页:检测项目:标签、铅、镉、总汞、六六六、滴滴涕、林丹、五氯硝基苯、七氯、艾氏剂、硫丹、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共十三项,除第一项检测项目标签结论为不合格外,其他项检测项目结论均为合格。 警告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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