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余成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余成汗 | 津市监红罚[2019]101号 | 当事人余成汗于2018年8月20日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后开始在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龙禧园HQXG036经营早餐车,经营自制油条、馃头、糖馃子等。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法提供全部进货票据和原材料外包装的照片,且未建立进货记录台帐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 | 警告 |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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