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耐茶奶茶店(梁志欣)经营场所不整洁,没有相应的防尘、防土、防蝇设备或设施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1-06 09:1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耐茶奶茶店(梁志欣)经营场所不整洁,没有相应的防尘、防土、防蝇设备或设施案

天津市红桥区耐茶奶茶店(梁志欣)

120106600396094

梁志欣

津市监红当罚〔2019〕340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不整洁,没有相应的防尘、防土、防蝇设备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条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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