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王建军)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1-06 16:0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王建军)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案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王建军)

12120000401202199R

王建军

津市场监管红当罚〔2019〕360号

当事人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觉履行

2019年10月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