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王建军)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案 |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王建军) |
12120000401202199R |
王建军 |
津市场监管红当罚〔2019〕360号 |
当事人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觉履行 2019年10月15日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0月15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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