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惠风品盛办公用品商行(梁礼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梁礼蓬 | 92120106MA05U1MY6C |
津市场监管红稽罚〔2019〕13号 | 2019年3月4日,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人员(具体情况未知)手中以1.5元/节的价格分别购进了南孚牌5号电池250节和南孚牌7号电池50节,共计300节电池在店内销售,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票据,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经商标权利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别,以上电池非该公司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于2019年3月10日,以1.8元/节的价格,售出了上述南孚牌5号电池7节;于2019年3月14日,以1.8元/节的价格,售出了上述南孚牌5号电池5节和南孚牌7号电池2节;于2019年3月17日,以1.8元/节的价格,售出了上述南孚牌5号电池4节和南孚牌7号电池3节,共计售出21节电池,违法所得6.3元。本案违法经营额540元。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牌5号电池234节和南孚牌7号电池45节,共计279节电池;2.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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