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格林泰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作广告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12 14:1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格林泰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作广告案 天津格林泰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E+17 刘文广 津市监红罚〔2019〕274号 当事人与天津企航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域名、通用网址合同》,建立公司网站(www.tigreentech.com),并在网站中介绍“获得专利:1、医疗废物杀菌、破碎一体化装置(专利号:ZL   2010 2 0569535.8)2、医疗废物全自
    动一体化高温蒸汽处理装置(专利号:ZL2008 2 0075935.6)
    3、医疗废物微波处理装置(专利号:ZL2006 2 0027258.1)
    4、医疗废物破碎装置(专利号ZL2006 2 0025972.7)5、医疗废物处理系统中的尾气净化装置(专利号:ZL 2006 2   0027230.8)6、医疗废物周转箱全自动一体化消毒清洗装置(专利号:ZL2010 2   0206200.X)”,截至2019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站检查时,医疗废物杀菌、破碎一体化装置(专利号:ZL 2010 2   0569535.8)和医疗废物周转箱全自动一体化消毒清洗装置(专利号:ZL2010 2   0206200.X)还在有效期,医疗废物全自动一体化高温蒸汽处理装置(专利号:ZL2008 2 0075935.6)在2015年8月因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医疗废物微波处理装置(专利号:ZL2006   2 0027258.1)在2015年9月因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医疗废物破碎装置(专利号ZL2006 2   0025972.7)在2015年4月因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医疗废物处理系统中的尾气净化装置(专利号:ZL 2006   20027230.8)在2015年9月因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当事人主要经营包括医疗废物尾气脱臭处理设备、医疗废物专用破碎设备、微波处理设备、高温蒸汽处理设备、周转箱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在内的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并在公司网站中对上述设备进行展示。
   
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自觉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