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融邦通讯器材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27 10:3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融邦通讯器材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天津市红桥区融邦通讯器材经营部

92120106MA068WWH69

丁仲乐

津市监红稽罚〔201951

2019927日,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人员手中以4/个的价格购进了2800个印有苹果商标图形的苹果手机壳在店内销售,售价为5/个,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票据,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别,以上苹果手机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分别于2019102日,售出了上述苹果手机壳12个,于2019104日售出上述苹果手机壳20个,于2019109日售出上述苹果手机壳25个,于20191016日售出上述苹果手机壳20个,20191021日售出上述苹果手机壳21个,共计售出苹果手机壳98个,售价均为5/个,违法所得98元,本案违法经营额14000元。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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