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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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涉嫌未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案 |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
12120000401202199R |
王建军 |
津市监红罚〔2019〕521号 |
2019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来到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食堂存在未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此问题,并给予警告。2019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就上述问题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未对上述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索要并固定证据。当事人在接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按要求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上述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构成要件。 |
罚款7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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