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刘记牛肉面馆(刘新成)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帽子、口罩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13 10:2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刘记牛肉面馆(刘新成)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帽子、口罩案 天津市红桥区刘记牛肉面馆(刘新成) 92120106MA06BLF99X  刘新成    津市监红罚〔2019〕682号 当事人店内共有2名工作人员。2019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店时,正在销售的2名工作人员中,有1名工作人员未佩戴帽子、口罩。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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