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开兵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14 10:2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胡开兵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胡开兵 津(HQ)早餐备字第00056号 胡开兵 津市监红罚〔2019〕632号 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5日从天津市红桥区和彭大饼店购进了30个烧饼在其经营的早餐车内搭配里脊进行售卖。该批烧饼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实测结果为470mg/kg)。截至2019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将该批烧饼全部售出。
    当事人作为食品摊贩,并未建立进货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津市监红责改〔2019〕128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截至2019年12月7日责令改正期满,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进货票据,但并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
   
罚款550元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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