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梁氏麦稻轩餐饮管理店(梁留战)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14 10:3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梁氏麦稻轩餐饮管理店(梁留战)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案 天津市红桥区梁氏麦稻轩餐饮管理店(梁留战) 92120106MA05UDCG8P 梁留战 津市监红罚〔2019〕693号 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经营名为“麦稻轩土豆粉(红桥店)”的店铺。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2019年12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津市监红责改〔2019〕375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三十日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为安排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2020年1月20日,当事人已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安排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