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周恒志过桥米线店(周恒志)未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案 | 天津市红桥区周恒志过桥米线店(周恒志) | 92120106MA05TA349X | 周恒志 | 津市监红罚〔2019〕694号 | 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经营名为“宇东云南过桥米线”的店铺。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2019年12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津市监红责改〔2019〕376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三十日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为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2020年1月20日,当事人已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 | 警告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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