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方玉切面店(谢方玉)涉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帽子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30 13:5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方玉切面店(谢方玉)涉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帽子案 天津市红桥区方玉切面店 92120106MA05MRG073 谢方玉   津 市监 红罚〔2019〕 647 号 2019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销售人员谢方玉正在销售切面时未佩戴帽子。其行为符合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行为的构成要件。
   
   
警告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已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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