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方玉切面店(谢方玉)涉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帽子案 | 天津市红桥区方玉切面店 | 92120106MA05MRG073 | 谢方玉 | 津 市监 红罚〔2019〕 647 号 | 2019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销售人员谢方玉正在销售切面时未佩戴帽子。其行为符合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行为的构成要件。 |
警告 |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已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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