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淑云小吃店(张淑云)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5-01 10:4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淑云小吃店(张淑云)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案

天津市红桥区淑云小吃店(张淑云)  

92120106MA06HGN64L   

张淑云

津市监红罚〔2019〕486号

2019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店时,正在现场制售大饼的工作人员中,有1名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上述行为符合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行为的构成要件。

警告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已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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