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祝华小吃店(周祝华)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案 |
天津市红桥区祝华小吃店(周祝华) |
92120106MA06C0WR2R |
周祝华 |
津市监红罚〔2019〕487号 |
2019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店时,1名工作人员正在销售快餐,未佩戴帽子、口罩。上述行为符合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行为的构成要件。 |
警告 |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已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月2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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