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喜运水果铺(尹书平)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天津市红桥区喜运水果铺(尹书平) |
92120106MA06EJJD8Q |
尹书平 |
津市监红罚〔2019〕397号 |
2019年10月31日,我局接到天津品诺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送的《检验报告》(B1910B3-224),其内容为:天津市红桥区喜运水果铺(尹书平)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批次的“香蕉”,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吡唑醚菌酯不符合GB2763-2016的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2019年11月6日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警告。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指定银行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4日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