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美尚化妆品店牌匾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名称不同、发布虚假广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及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天津市红桥区美尚化妆品店 |
120106600143088 | 于光胜 | 津市监红稽罚〔2020〕15号 | 牌匾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名称不同、发布虚假广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及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10元, 3.罚款11000元。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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