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乐彩煎饼果子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17 19:2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红桥区乐彩煎饼果子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案 天津红桥区乐彩煎饼果子店 92120106MA06U7EK8D 乐彩  津市监红罚〔2019〕449号 当事人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的规定。 警告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对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 自觉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7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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