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识香斋酱制品店(穆瑞玲)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18 10:4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识香斋酱制品店(穆瑞玲)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案

天津市红桥区识香斋酱制品店(穆瑞玲)

92120106MA06UL919F

穆瑞玲

津市监红罚〔2019〕654号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戴口罩。

警告。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主动履行 2020.3.14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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