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边炳汲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 |
边炳汲 |
津市监红稽罚〔2020〕11号 |
当事人于2020年1月16日在天津市红桥区涟源西路北菜园38号进行熏肉食品的生产。截至到2020年2月12日被查,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1月18日、1月19日、1月20日、2月2日、2月4日、2月6日、2月10日,购进原料猪头肉303.31公斤,进货款5220元;原料鸡脖114.8公斤,进货款1330元;原料肘子142.22公斤,进货款4400元;原料鸡腿60公斤,进货款690元;原料排骨170公斤,进货款4080元;原料猪耳朵70公斤,进货款3430元;原料鸡爪70公斤,进货款2230元;原料鸭脖20公斤,进货款300元。进货款合计21680元。2020年1月19日购进原料鸭脖20公斤,进货款264;原料鸭腿20公斤,进货款210元;原料鸭锁骨20公斤,进货款166元,进货款合计640元;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2月12日,你将成品熏猪头肉109.324公斤、成品熏排骨24.5公斤、成品熏猪耳朵17.5公斤、成品熏肘子36.999公斤、成品熏鸡脖49.68公斤、成品熏鸡腿19.5公斤、成品熏鸡爪31公斤、成品熏鸭脖19.5公斤、成品熏鸭锁骨12公斤、成品熏鸭腿12公斤,共计成品熏肉332.003公斤,运往天津市红桥区龙禧园50号楼底商116号天津市红桥区边汲粮食经营部进行销售,熏猪头肉每公斤销售价格70元,熏猪耳朵每公斤销售价格100元,熏肘子每公斤销售价格110元,熏鸡腿每公斤销售价格43.6元,熏鸭腿、熏鸭脖、熏鸭锁骨,每公斤销售价格均51.6元,熏鸡脖每公斤销售价格30元,熏鸡爪每公斤销售价格为64元,熏排骨每公斤销售价格51.6元。你经营上述熏肉食品的经营额为35697.37元。你在天津市红桥区涟源西路北菜园38号生产熏肉食品的过程中,产生电费200元,煤气费用480元,房租费用100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熏肉食品的违法所得为6616.76元。 |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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