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志昌煎饼果子部(杨涛周)涉嫌在第三方平台无证经营案 | 天津市红桥区志昌煎饼果子部 | 92120106MA05RL0T3H | 杨涛周 | 津 市监 红罚〔2020〕 195 号 | 当事人于2017年6月12日办理营业执照,2018年5月7日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并于2018年5月左右经美团业务人员介绍开始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煎饼果子及雪碧、可口可乐、冰红茶、酸梅汤等预包装食品,其中,酸梅汤为其从天津钟晨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预包装食品,非自制饮品。2019年6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市监红责改〔2019〕10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第三方平台经营的行为,当事人当天即停止了在第三方平台经营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因当事人经营网店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行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市监红责改〔2019〕106-1号),告知当事人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责令其将网店名称变更为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同日,执法人员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协助调查函,请其协助调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的订单信息及金额数量。2019年6月12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2019年6月14日,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2019年6月15日,当事人开始重新在第三方平台经营。2019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杨记煎饼果子小吃(红桥店)该店详细的商品数量,种类,单价总金额明细,数据因系统受到攻击,2018年7月23日之前的数据无法查询,24号之后的数据见附件”。通过计算回函中当事人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6月5日所有订单数量及金额及当事人提供的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0日的订单明细及金额,得知货值金额为102860.6元,扣除美团平台抽成,通过核算当事人美团平台实际收到的账单总额,得知当事人从2018年7月25日开始至2019年6月10日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止经营时止,共收到营业性收入68872.42元,其中预包装食品雪碧售出79瓶、可口可乐售出157瓶、酸梅汤售出59瓶、蒙牛早餐奶售出155袋、海河可可牛奶售出525袋、冰红茶售出126瓶、康师傅饮用水及纯净水售出255瓶,购进成本共2850.6元,故违法所得66021.82元。 |
警告。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已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6月23日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