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红桥津同加油加气站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案
来源: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1-04-30 09:42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红桥津同加油加气站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红桥津同加油加气站9112010679497683XC刘世伦津市监红罚〔2020〕1037 号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已履行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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