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浩宇霞牛肉面馆(王鹤立)贮存食品的设备不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案 | 天津市红桥区浩宇霞牛肉面馆(王鹤立) | 92120106MA05RBPWXM | 王鹤立 | 津市监红罚〔2021〕176号 | 当事人贮存食品的设备不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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