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浩宇霞牛肉面馆(王鹤立)贮存食品的设备不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案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0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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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浩宇霞牛肉面馆(王鹤立)贮存食品的设备不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案天津市红桥区浩宇霞牛肉面馆(王鹤立)92120106MA05RBPWXM王鹤立津市监红罚〔2021〕176号当事人贮存食品的设备不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进行处罚。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主动履行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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