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106MA06L4761R | 杨宾 | 津市监红稽罚〔2020〕 145号 | 经调查,当事人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北岸中心(又称红咸雅苑,以下均称为北岸中心)的开发商,在2017年04月19日,当事人注册了“天津北岸中心”微信公众号,用于北岸中心项目的宣传,并于2018年5月1日与天津市钜石广告传播公司签订了《2018年北岸中心项目广告及微信运营服务委托协议》,由天津钜石广告传播公司负责北岸中心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天津北岸中心”微信公众号的营销服务。协议的起止日期为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费用为960000元,共12个月,每月费用为80000元。协议到期后,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针对相同项目及内容,与天津市钜石广告传播公司签订了《2019年红咸雅苑项目广告及微信运营服务委托协议》,协议的起止日期为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费用为350000元,共7个月,每月费用为50000元。上述北岸中心项目楼盘2016年10月26日开盘,已于2019年之前基本销售完毕。 经调查,北岸中心的配套车位数量是1539个,当事人为了销售北岸中心的地下车位,于2019年4月制定了《北岸中心车位开盘方案》,并由天津市钜石广告公司在“天津北岸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推广。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22日,天津市钜石广告传播公司在“天津北岸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文章《身边这几平米的故事(一)》、《身边这几平米的故事(二)》。其中,广告文章《身边这几平米的故事(一)》中,含有广告内容“科学规划人车分流,实现人与车各行其道”;广告文章《身边这几平米的故事(二)》中,含有广告内容“人行与车行分开,真正实现人车分流”。在上述广告文章发布后,当事人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在泛太平洋酒店举行了北岸中心地下车位开盘摇号。2019年8月23日,天津钜石广告传播公司再次在“天津北岸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文章《花园之下全地下车位,以从容焕新生活》,用于车位的销售宣传,文章中含有广告内容“可直达车位入口,令行人与车辆各行其道,业主在社区散步,不会再被突如其来的车辆打断,而司机也无需再因突然出现的行人而担忧。”截止2019年11月17日前后,北岸中心的大部分车位销售完毕。 经调查,北岸中心有两个进出口,分别为光荣道进出口和本溪路进出口(紧挨11号楼),其中光荣道进出口可以实现人车分流,但本溪路进出口未能完全实现人与车各行其道,11号楼居民进出小区会与车辆进行混行,车辆进入地库也需经过11号楼。当事人所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中所允诺的信息与其本溪路进出口的实际情况并不符合,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小区内所有车辆进出均可实现人车分流,满足了发布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 由于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钜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委托协议中,涉及的内容包含“日常推送”、“日常维护”、“视觉美化”、“信息收集”等众多服务项目,因此上述广告内容费用无法计算。 执法人员在红咸雅苑业主手册中未发现“人车分流”相关具体内容,且该手册属于入住手册,并不属于宣传广告。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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