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市红桥区哑米牛肉面馆(马尕西木)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案 | 天津市红桥区哑米牛肉面馆(马尕西木) | 92120106MA05LXTL26 | 马尕西木 | 津市监红执罚〔2021〕27号 | 经查明,2021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店时,当事人的1名员工在制作销售牛肉面的过程中未佩戴帽子。上述行为符合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现场改正违法行为,佩戴了帽子。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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