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兴动农副产品经营部(张兴动)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案
来源: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2-08 15:52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兴动农副产品经营部(张兴动)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案天津市红桥区兴动农副产品经营部92120106MA06EED851 92120106MA06EED851 张兴动津市监红执处罚〔2021 〕165号经查明,当事人2021年11月1日从天津市北辰区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7区3号的龚喜丰处以3.5元/斤的价格购进10斤的韭菜。上述批次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实测值为2.19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小于等于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丢失了购进上述韭菜的凭证。2021年11月26日,当事人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进行了排查整改,并对上述批次不合格韭菜进行了召回。至案发日,当事人上述批韭菜以4.5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45元。本案涉案商品货值金额共计45元,违法所得45元。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指定银行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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