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花妹蔬菜店(邓春花)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天津市红桥区花妹蔬菜店 | 92120106MA0788M7P | 92120106MA0788M7P | 邓春花 | 津市监红执处罚〔2021 〕126号 | 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9月9日从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20斤的芹菜,以2元/斤的价格购进10斤的菠菜。上述批次芹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实测值为0.18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小于等于0.05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批次菠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实测值为0.2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小于等于0.02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票据,无进货查验记录。2021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进行了责改,后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改正。至案发日,当事人该批芹菜以2元/斤的价格、菠菜以2.5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65元。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指定银行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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