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俊大伟伟食品经营部(刘建平)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来源: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2-11 15:00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俊大伟伟食品经营部(刘建平)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天津市红桥区俊大伟伟食品经营部92120106MA06XEW71W 92120106MA06XEW71W 刘建平津市监红执处罚〔2021 〕169号经查明,当事人2021年9月17日从一上门推销食品的推销员手中,以3.5元/袋的价格购进规格为100克/袋的伊谊牌野山椒凤爪(2021/09/01批次))100袋;以1.8元/袋的价格购进规格为35克/袋的伊谊牌野山椒凤爪(2021/09/04批次)200袋。上述两种规格的伊谊牌野山椒凤爪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均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亦未向供货者索要票据。购进上述货物后,当事人并未按照食品包装中标注的贮存方法“请在阴凉通风处贮存,避免阳光照射”的要求进行贮存,而是将上述食品摆放于门口台阶上的太阳照射下待售,案发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时当场进行了改正,将店外台阶上摆放的全部食品都搬到了店内,并规范存放。另查明,规格为35克/袋的伊谊牌野山椒凤爪售价为2元/袋,销售情况是:2021年9月26日销售5袋,2021年10月15日销售4袋,2021年10月28   销售4袋,2021年11月3日销售100袋;规格为100克/袋的伊谊牌野山椒凤爪售价为4元/袋,销售情况是:2021年9月18日销售1袋,2021年9月26日销售3袋,2021年9月29日销售4袋,2021年10月15日销售3袋,2021年10月29日销售8袋,2021年11月3日销售40袋。当事人上述两种规格伊谊牌野山椒凤爪的货值金额共800元,违法所得为462元。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和第一百三十二条。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指定银行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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