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俊大伟伟食品经营部(刘建平)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天津市红桥区俊大伟伟食品经营部 | 92120106MA06XEW71W | 92120106MA06XEW71W | 刘建平 | 津市监红执处罚〔2021 〕169号 | 经查明,当事人2021年9月17日从一上门推销食品的推销员手中,以3.5元/袋的价格购进规格为100克/袋的伊谊牌野山椒凤爪(2021/09/01批次))100袋;以1.8元/袋的价格购进规格为35克/袋的伊谊牌野山椒凤爪(2021/09/04批次)200袋。上述两种规格的伊谊牌野山椒凤爪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均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亦未向供货者索要票据。购进上述货物后,当事人并未按照食品包装中标注的贮存方法“请在阴凉通风处贮存,避免阳光照射”的要求进行贮存,而是将上述食品摆放于门口台阶上的太阳照射下待售,案发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时当场进行了改正,将店外台阶上摆放的全部食品都搬到了店内,并规范存放。另查明,规格为35克/袋的伊谊牌野山椒凤爪售价为2元/袋,销售情况是:2021年9月26日销售5袋,2021年10月15日销售4袋,2021年10月28 销售4袋,2021年11月3日销售100袋;规格为100克/袋的伊谊牌野山椒凤爪售价为4元/袋,销售情况是:2021年9月18日销售1袋,2021年9月26日销售3袋,2021年9月29日销售4袋,2021年10月15日销售3袋,2021年10月29日销售8袋,2021年11月3日销售40袋。当事人上述两种规格伊谊牌野山椒凤爪的货值金额共800元,违法所得为462元。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和第一百三十二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指定银行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210 |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