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表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汤腾 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汤腾 | 92120106MA06FUL421 | 汤腾 | 津市监红执处罚〔2021〕174号 | 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指定银行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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