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憨豆果蔬店(潘振梅)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 天津市红桥区憨豆果蔬店 | 92120106MA07CEF88Q | 潘振梅 | 津市监红执处罚〔2022〕81号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9月6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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