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憨豆果蔬店(潘振梅)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来源: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9-06 14:44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憨豆果蔬店(潘振梅)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天津市红桥区憨豆果蔬店92120106MA07CEF88Q潘振梅津市监红执处罚〔2022〕81号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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