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柒粤珠宝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28 16:4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天津红桥区柒粤珠宝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天津红桥区柒粤珠宝商行 92120106MA820R1Q6T 李朗猛 津红执市监处罚〔2024〕7号 当事人于2024年4月25日从深圳市以20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VCA梵克雅宝项链5条(售价2500元/条),以17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VCA梵克雅宝项链1条(售价2000元/条),以45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VCA梵克雅宝项链1条(售价5000元/条),以30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VCA梵克雅宝项链1条(售价3500元/条),以35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VCA梵克雅宝项链1条(售价4000元/条),以23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VCA梵克雅宝项链1条(售价2800元/条),以12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VCA梵克雅宝手链1条(售价1500元/条),以3500元/个的进价购进了VCA梵克雅宝戒指1个(售价4000元/个),以1200元/对的价格购进了VCA梵克雅宝耳饰1对(售价1500元/对),以13500元/个的进价购进了Cartier卡地亚手镯2个(售价14000元/个),以4500元/个的进价购进了Cartier卡地亚手镯1个(售价5000元/个),以1600元/个的进价购进了Cartier卡地亚戒指2个(售价2000元/个),以21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Cartier卡地亚项链1条(售价2500元/条),以35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Cartier卡地亚项链1条(售价4000元/条),以1700元/对的进价购进了Cartier卡地亚耳饰1对,以55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BVLGARI宝格丽项链2条(售价6000元/条),以25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BVLGARI宝格丽项链1条(售价3000元/条),以15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BVLGARI宝格丽项链1条(售价200元/条),以16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BVLGARI宝格丽手链1条(售价2000元/条),以2500元/个的进价购进了BVLGARI宝格丽戒指1个(售价3000元/个),以2500元/个的进价购进了Chopard萧邦手镯2个(售价3000元/个),以2500元/个的进价购进了PIAGET伯爵戒指1个(售价3000元/个),以2500元/个的进价购进了PIAGET伯爵手镯1个(售价3000元/个),以2500元/对的价格购进了CHANEL香奈儿耳饰1对(售价3000元/对),以650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HERMES爱马仕项链1条(售价7000元/条),以150元/条的进价购进了HERMES爱马仕项链1条(售价200元/条)。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涉案商品34件。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票据,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上述涉案商品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人鉴别,带有“VCA”字样及标识的饰品侵犯了“VCA”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第18275018号)、带有“Cartier”字样及标识的饰品侵犯了“Cartier”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第7155424号)、带有“BVLGARI”字样及标识的饰品侵犯了“BVLGARI”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第340247号)、带有“”字样及标识的饰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G1617018)、带有“PIAGET”字样及标识的饰品侵犯了“PIAGET”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第9098013号)、带有“”图案的饰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G1189929)、带有“”字样及标识的饰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第4932847号)。当事人以1980元/对的售价售出了Cartier卡地亚耳饰1对(进价1700元/对),以2800元/条的售价售出了VCA梵克雅宝项链1条(进价2300元/条),共获利780元,本案违法经营额124680元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商品32件;2.没收违法所得780元;3.罚款1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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