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报告
按照《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桥政办发〔2015〕11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相关规定,我局对政务网站上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直将政务网站作为宣传工商形象、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窗口。成立了由一把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分局信息中心和办公室共同负责网上信息的公开及日常性工作。同时,为畅通内部信息渠道,各科室、工商所设立一名信息员,负责部门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回复工作。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工商部门实际,建立了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保密工作制度。由办公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信息进行细致梳理和审查把关,并经由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进行发布,确保网上公开信息的严肃性。同时,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二、对照细则,全面自评找准问题
在政务公开的范围上,从局机关到下属工商所,逐步做到了全方位、多层次公开。目前在各网站上公开的内容,均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格式规范、语句通顺,内容准确无误,有效反映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形象。通过对照细则条款逐一自查,认真分析了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部门简介、部门职责、领导信箱内容虽未变动,但未能定期更新发布时间;部分信息动态、首页照片更新不够及时等方面。
三、积极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上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分局将积极贯彻落实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针对问题立即整改,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报送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确保节前整改到位。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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