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48号令)修订)。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四、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天津市红盾网查阅。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 《法定代表人信息》;
5. 《财务负责人信息》;
6. 《联络员信息》;
7.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8.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9.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2.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1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4.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5. 《承诺书》。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八、法定办结时限
10天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十、办理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育苗路4号红桥区行政审批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022-8651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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