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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以海海鲜店(商长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4-03 10:00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以海海鲜店(商长龙)

   本机关于20214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津西市监食罚〔202115),通过直接、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并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见附件。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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