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津家合商贸有限公司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通报
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对天津家合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CNHTYT5D)未按规定在网络交易花洒信息主页面展示水效标识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于网络交易,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的规定,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三) 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现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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