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河西区福鑫达洁具销售中心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通报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对天津市河西区福鑫达洁具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3MA06W2N41X)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验明产品水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水效标识。”的规定,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一)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的规定,现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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