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遥遥食品店(杜晶晶):
你(单位)涉嫌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本局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西市监支二强制〔2024〕33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津西市监支二延强〔2024〕33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对全部物品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因前期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西市监解强〔2024〕800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5号)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吴俊鹏、程艺敏 联系电话: 022-88265779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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