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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天津市河西区遥遥食品店(杜晶晶)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15 17:10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遥遥食品店(杜晶晶):

你(单位)涉嫌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本局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西市监支二强制〔2024〕33-2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津西市监支二延强〔2024〕33-2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对全部物品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因前期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西市监解强〔2024〕800-2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5号)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吴俊鹏、程艺敏   联系电话: 022-88265779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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